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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了一套价值5.5万元的红木家具,供货商延期10个月才交货。为此,消费者张某在武进消协开发区分会的协调下,拿到了1.1万元违约金。 张某早在2010年11月28日与湖塘某家具卖场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《定/销合同》,约定2011年4月13日交货,购货方不得无故要求退货,供货方不能交货则应双倍返还定金。随后,张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5.5万元。 到了约定交货期后,张某并没收到家具;直至今年2月18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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